管理规定及办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籍管理 >> 管理规定及办法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派出工作...

日期: 2012-06-26       审核人:     浏览次数: 


 

一、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派出工作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牵头,研究生培养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处和各学院配合,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为参与该项目的研究生办理派出、报到等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派出流程

1. 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通知;
 

2. 登录“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3. 校内外事审批手续:
 

1因公出国境信息系统chuguo.buaa.edu.cn在线提交出国申请, 并上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资助证明(中文)、国外邀请函、导师同意函、学习计划,在线完成审批程序。

2登陆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http://id.buaa.edu.cn/cgcj/pqhmb.htm,下载派遣函模板,并将根据自己情况修改后的英文或中文派遣函发送cgk@buaa.edu.cn邮箱。
 

3)在线审批流程结束后,凭短信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出国境批件并开具英文或中文派出函(仅供办理签证使用)
 

4. 前往大使馆、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手续;
 

5. 前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请先在研究生院官网-培养管理-公派留学栏目内下载《公派出国研究生离校手续单》);
 

6. 提交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东办公楼204),签订协议书,记录离校时间。  

(二)报到流程

1. 持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办理回国报到手续,领取回国报到通知;
 

2. 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公派出国总结报告表》;  

3. 持回国报到通知书前往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报到手续(攻读学位项目学生无需办理)。
 

 

三、学籍、户口、档案管理  

(一)攻读学位研究生学籍、户口、档案管理1.应届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按招生就业处关于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为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博士生从入学起计算最长保留期限为5年,硕士生从入学起计算最长保留期限为3年。在保留学籍期限内,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国外继续完成学业的,可以回国申请恢复学籍。保留学籍期间,学校保留学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超过保留期限,按学校保卫处和档案馆关于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要预留户口迁移地址。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籍、户口、档案管理
 

在留学期限内学校保留学生的学籍、户口和档案。如需延长留学期限,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超出留学期限90天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四、奖学金管理
 

2013级博士研究生

2013级博士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期间的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按照北航关于《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导师助研金发放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关于研究生退还学业奖学金的规定(试行)》、《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一)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般情况下,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生或在读硕士生应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结离校手续。如不能办结,按如下情况办理:  

1.秋季学期正式开学一个月内办结离校手续的研究生,无需再缴纳学费,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如已缴纳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退费,如学校已发放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应退还学业奖学金。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金,也不再缴纳学费。
 

2.秋季学期正式开学一个月之后、但于秋季学期结束前办结离校手续的研究生,应于学期初按相关规定缴纳本年度学费。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实际在校时间退还部分学费,如学校已发放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应退还半数学业奖学金。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金,也不再缴纳学费。  

3.秋季学期结束后办理离校手续的研究生,应于学期初按相关规定缴纳本年度学费。办理离校手续时根据实际在校时间退还部分学费,如学校已发放学业奖学金,不再退还学业奖学金。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金,也不再缴纳学费。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读博士生或在读硕士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国外继续完成学业,回国申请恢复学籍的,学校按同期入学在校生发放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期限继续发放,出国期间停发的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再补发。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停发学生在出国留学期间的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和导师助研金。学生按期回国后学校为其恢复学籍,并按同期入学在校生发放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期限继续发放,出国期间停发的助学金(高年级博士奖学金)不再补发,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按同期入学在校生缴纳学费,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评定办法按所在学院要求执行。  

 

五、学位申请管理  

1.攻读学位的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在保留学籍期限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国外继续完成学业,并要求回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应执行学校相关培养规定,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研究生院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和导师对学生在国外学习研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研究生留学期满回国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执行学校相关培养规定。

   

六、保密管理  

学生出国期间有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涉密人员出国前应按照学校保密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回国报到管理

1.学生在公派出国前应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回国报到前,可填写《回国办理住宿申请表》,提前15个工作日向学生公寓管理公司申请安排宿舍(仅限“联合培养”项目人员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国外继续完成学业的“攻读学位”项目人员)。    

2.学生回国后应及时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处报到(持护照或其它长居证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领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报到通知》,办理恢复学籍、住宿等相关手续。  

3.学生报到后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公派出国总结报告表》,打印一份提交学院并存入个人档案。
 

4.出国前未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者,回国后将无法办理报到手续。情节严重者将被限制或取消相关评奖评优资格。
 

 

八、其  
 

1.学生到国外后应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并接受其管理。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独立承担。  

2.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注意人身和个人财产的安全,并按要求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事故和医疗保险。
 

版权所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