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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10-24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2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2年度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最多推荐5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没有上限要求。
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际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4、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
5、鼓励依托导师或学院已有科研合作渠道开展对外联系;申请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开展对外申请,具体内容应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合作项目简章。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一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4.档案在我校的非在职在读学生,身心健康,不含委托、定向培养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32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二年级(含)及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学院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排序原则为: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博士生;优先考虑获得博士生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优先考虑取得了科技成果如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生,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及国外导师为华人的情况。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
具体流程如下:
1. 2011年12月31日前:候选人将除网上申报材料(材料清单中3、4项)以外的其他材料按《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的顺序整理好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 2012年1月15日前:各学院参考2011年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管理)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以及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3. 2012年2月30日前:学校根据提交材料情况确定可进行网上申报被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研究生院将加强对被推荐人选和已录取留学人员外语培训与审核工作,特别是联合培养博士生。具体的要求请相关人员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派留学专栏。
4. 2012年3月1日-3月10日: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并提交学院教学秘书。
5. 2012年3月15日前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学生补充的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办公楼东配楼402)。
6. 2012年3月25日前研究生院收取、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及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我校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综合考虑学科比例。
7. 2012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 2011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及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当年未派出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留学基金委。
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关于派出管理的详细规定请参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公派留学栏目:http://graduate.buaa.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联系人:邵延峰,82339221。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申请材料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整理(一式两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三份),请不要用订书机装订,可用燕尾夹夹好: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赴境外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推荐表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经过院系审核后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研究生院。
2.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2012年3月1日后留学基金委开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学生填报提交后3月10日前提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4. 单位推荐意见表(2012年3月1日后留学基金委开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学生填好后与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填写式样见附件一
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填写完毕后,请申请人将单位推荐意见的内容录入单位推荐意见模板(附件一),并将此word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shaoyf@buaa.edu.cn,邮件的主题设为:院系-姓名-学号。
5.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6. 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是否免学费、或提供经费支付学费、或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导师签字并所在学院加盖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8.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无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但仍应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其中应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9. 成绩单复印件
本科、硕士及博士期间中文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公章或档案部门公章。成绩单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在读或博士在读,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两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为三份)材料中第一份材料的成绩单为有红章的原件。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都要提供,学历证书在前,学位证书在后。
11. 在籍证明
由所在学院开具并加盖学院公章,按照模板(见附件二,务必用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抬头的蓝色A4信纸打印提供
12.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博士三年级(含)以上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2012年2月30日确定正式推荐人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开具。
13.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0-2016年)选派办法》上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4. 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由国内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2)研究课题背景介绍;
(4)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5)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6)科研方法;
(7)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8)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5.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内外导师简历均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网报申请表国外导师简介栏中加以说明。
17. 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8.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需前往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医院无权办理)。地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地铁5号线和平里北街站A口,和平里医院西侧),当天受理,三天后取件,不得加急。
19.中文个人简历
 
注意:
全部国外申请材料为复印件,原件请自行保存供签证使用。
申请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专项指南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用A4纸自行打印封面(封面信息包括:专项项目名称、姓名、院系、学号及材料清单)附于材料前。
    申请材料请务必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两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三份),整理时按照左侧装订的方式放置每份材料,请不要用订书机装订,可用燕尾夹夹好。
 
 
 
 
附件一(本表只是填写样本,请不要直接在本表上填写,必须在网上套打出来的表上填写)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名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研究生院             
联系人:    邵延峰      电话: 010-82339221     传真: 010-82339221   电子信箱:   shaoyf@buaa.edu.cn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       100191       
被推荐人姓名:(学生本人填好)                                  已在本单位工作/学习      (从研究生算起)
1. 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                  如有不属实之处,请予说明:
(学生所在院系填写)
 
 
 
2. 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
(学生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研究生教学院长签字,盖院系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
(本栏不需要填写)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1. 本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大学、司局级行政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
2. 各单位在《选拔简章》或有关项目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本表按《简章》规定的原、复件分数,统一寄()到指定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若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位应事先将单位推荐意见封存,由受理机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拆封、审核后放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3. 如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附件二(务必用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抬头的蓝色A4信纸打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读(籍)证明
 
________(学生姓名),_______(性别),生于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考入我校_______________学院学习,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读硕士生/应届硕士生/应届本科生(请选择),主修________________专业,校内学号为__________,学制_____年,预计于______年____月结束学业。
特此证明。
(提交给研究生院前,请学院盖章。本行打印时删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2011年 月 日
 
 
 
 
 
 
 
 
 
 
 
 
 
 
 
 

 
该材料摘自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年10月10日
链接:http://www.csc.edu.cn/Zhuanti/37ad8da40f9a4d8598d46305106fb1e7.shtml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选拔范围不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60所签约项目高校(项目院校详见项目选拔简章)、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选拔。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面向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博士联合培养人员及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以外单位(含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进行选拔。上述两个项目选拔标准、要求、资助标准相同。 
2、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系申请人为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选择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需申请人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协议单位,并获外方同意)。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者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具体合作项目名称,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对外联系申请。计划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的人员,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事先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所有被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5、何时开始执行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
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已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各使领馆发放奖学金时间不完全相同,可能在具体执行上会出现时间差,属正常现象。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不可以。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规定,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7、委培、定向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项目?
不可以。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8、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原则上可以。如果外方大学允许已获学校全奖者申请其他奖学金,则该生可以向国家提出公派研究生申请。凡被国家公派留学基金录取者必须按协议履行公派出国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
9、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不可以。
10、我能否同时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奖学金项目(含不同项目渠道)?
不可以。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仅限申报一个奖学金项目(包括合作项目)。申请人在已提交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尚未公布评审结果前,不能再次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均将被视为重复报名,其第二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11、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是否能利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以。申请者可选择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同时也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
1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学生能否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一般不可以。除单独遴选的专项博士生项目以外(详见项目指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学生如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只能向所在院校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但学生可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中专项硕士生项目。具体奖学金项目包括: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中法4+4项目、中法9+9项目、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瑞士政府艺术类奖学金项目、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新基金总理奖学金项目。
13、是否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攻读硕士学位?
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教育/科研机构大学签有专项协议(具体项目名称请参见基金委网站)的硕士研究生项目。
14、博士二年级或以上学生可否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不可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5、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吗?
不可以。
16、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吗?
不可以。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接受少于6个月、多于24个月的申请。
1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不可以。学费资助仅限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9、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可以。
20、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如: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时均需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必须使用外方专用信笺,务必注明留学起止时间、攻读学位类型、免除或提供学费信息、语言达标等重要信息。具体请查阅项目指南。
21、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不接受“两年后视硕士学习情况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类似表达。
22、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2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是怎样要求的?
需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2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是visiting scholar是否可以?
原则上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25、如何索取《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26、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实验室负责人填写;由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大学或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操作后台)。
27、受理机构是哪里?
“985”、“211”院校均是我委授权的受理机构,来自以上院校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它院校、科研院所、部委、单位的受理机构请查阅我委网站。
28、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9、被录取以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
30、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1、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是否可以报销?
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32、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3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4、提交的材料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务必重视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和质量,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2)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3)请有选择性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到基金委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在申请阶段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6)申请材料请安材料清单顺序用订书器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档案袋、燕尾夹、曲别针等;
(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学校)
1、2012年学校公派研究生出国计划是多少?
2012年学校公派研究生出国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生为5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没有上限要求。
 
2、单位推荐意见如何填写和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由国内导师或学院研究生教学院长负责提供,字数为500字以内。写好的单位推荐意见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由培养处负责录入。电子邮件:shaoyf@buaa.edu.cn
 
3、在读硕士在没有取得硕士学位的前提下如何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在读硕士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是否需要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则主要取决于留学目的国和留学院校的要求,如没有则可以不予以考虑,若需要,则提醒大家在派出前是否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部分硕士生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1年毕业,或在研三毕业前提出留学申请。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则需要早做准备,并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年级和即将毕业的博士生是否可以申请联合培养?
不可以。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我们要求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申请时应为非一年级及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5、派出研究生如何处理档案与户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属于在校生,学籍和档案仍在学校。去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在校公派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管理处办理学籍手续,请参阅《留学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指南》。对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在校博士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出国的,学校将继续保留学籍,具体保留时间以研究生院管理处解释为准。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户口及档案关系,按照招生就业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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