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工程博士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结合行业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造就应用型、复合型、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使其成为工程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和组织者,成为高层次技术与管理的复合型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及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我校在“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招收培养工程博士。为体现工程博士侧重于工程应用和工程管理能力的培养特点,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对申请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成果的补充说明

对“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对研究成果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1、以第一作者(博士生第二时导师第一)至少发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被EI检索的论文(已有论文检索号);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3、以排名前1/2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成果如不宜发表,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位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博士生应提供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被领域认可的国际(家)或行业标准、已被采纳或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等材料。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学位审核的依据之一。

以上第12条成果原则上要求学位申请者的署名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鼓励第3条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署名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取常规评阅方式,须由5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其中本校评阅人至少1名,校内和申请者单位以外的评阅人至少3名(同一单位只能有1名)。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至少有1名来自科研院所从事重大科技专项、一线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除了上述规定,工程博士学位申请其他规定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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