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校研函字〔201811 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的论文包括两部分:鼓励我校与境外高校签署协议的双学位或联授学位项目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条件成熟的学院(学科)按照本办法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属于授予学位前的事前评审;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的国际评审,属于授予学位后的事后评审。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事前国际评审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指定具体操作人员。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事后国际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设专家库。每个学科联系专家并征得其同意,向学校推荐不少于20名在境外高校任职的华裔教授,任职高校应在世界排名100名之内。推荐专家如有变动应及时向校学位办报备。

第五条  国际评审流程:

(一)博士学位论文事前国际评审。

1、参加国际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须由5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其中境外专家库中专家至少2名,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

2、送审论文及汇总意见。学院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论文发送给评审专家(含聘请的境外专家),并负责评审进程的跟踪和专家意见的回收、汇总。

3、反馈评审意见。学院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汇总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博士生及其导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答辩条件者进入答辩申请环节。

4、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意见的异议处理、论文答辩程序以及答辩决议等,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执行。

(二)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

在国内通讯评议的同时,校学位办选择若干一流学科试点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每篇论文从专家库中选择2名专家送审。

第三章 其它规定

第六条  参加国际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如用英文撰写,应附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不得进行国际评审。

第八条  参加事前国际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国内评审专家至少1/2(不含1/2)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191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下一篇: 关于非学历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学位用照片采集相关事项的通知